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營管理

3 學分

碩士

(112 ) 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Organization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課程代號:MB1121040B

預定上課期間:2023-11-11 ~ 2024-02-10

上課星期/時間: 星期(六) (09:00 ~ 16:00)

課程總時數:54

上課地點:校本部

報名期間:2023/11/01 ~ 2023/11/11 或額滿為止

學生人數上限:20

課程費用:16500

1121108001

繳費期限:2023/11/11 23:59:59

課程特色
綜合性的設計,藉由您在核心課程中接觸過的基礎材料知識。我們將共同朝向分析性和管理性,並專注於概念和策略的發展,這些概念和策略可提高您在製定政策和實踐方面的效率,總經理可以利用這些政策和實踐來提高組織中人員的價值。
課程詳細介紹
第1週Ch.1 當代人力資源管理
1 Managing Human Resources
第2週Ch.2 提供平等及多元的就業機會 *SDGs5: 性別平等--達到性別平權、婦女及女童賦權
2 Trends i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第3周Ch.3 人力資源策略與分析
3 Providing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and a Safe Workplace	
第4週Ch.4 工作分析與潛能管理
4 Analyzing Work and Designing Jobs
第5週Ch.5 人事規劃與招募
5 Planning for and Recruiting Human Resources	
第6週Ch.6 人事甄選
6 Selecting Employees and Placing Them in Jobs	
第7週Ch.7 員工訓練與發展
第8週Ch.8 績效管理與評估
8 Creating and Maintaining High-Performance Organizations	
第9週 期中報告
第10週Ch.9 員工留任、激勵及職涯規劃
10 Managing Employees’ Performance	
第11週Ch.10 員工薪酬 & Ch.11 薪資、獎金與員工福利
10 Establishing a Pay Structure 11 Recognizing Employee Contributions with Pay	
第12週	Ch.12 工作道德、公平待遇及員工關係 *SDGs16: 和平與正義制度--促進和平及具包容性之社會、提供廣泛訴諸公平正義之管道,並在各層級建立當責、包容之主管機構
12 Providing Employee Benefits
第13週	Ch.13 勞工關係與集體協商
13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Labor Relations
第14週Ch.14 員工安全與健康 *SDGs3: 健康與福祉--確保健康生活及促進不分年齡之福祉
14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	
第15週全球人力資源管理 *SDGs8: 良好工作與經濟成長--提升永續及包容性的經濟成長、保障就業及人人有適當工作; SDGs10: 減少不平等--減少國內及跨國家間之不平等
15 International HRM	
第16週 期末分組報告End-of-period group report
第17週 期末分組報告End-of-period group report
第18週期末課程省思報告
Final term self reflection report due	
適合對象
1.招生依據:教育部頒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2.學員資格:大學畢業或具備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者。
教師姓名
林佩冠 
教師介紹
姓名 : 林佩冠 Lin, Pei-Kuan
職稱 : 副教授
學歷 : 美國 University of the Incarnate Word 組織領導博士
專長領域 : 組織行為、職能研究、人力資源管理、英語、法語教學、跨文化學習能力研究
折扣

            

退費規定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


        

退費規定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