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營管理

3 學分

碩士

(112 ) 消費者行為

Consumer Behavior Research
課程代號:MB1121040C

預定上課期間:2023-11-10 ~ 2024-02-09

上課星期/時間: 星期(五) (17:00 ~ 21:00)

課程總時數:54

上課地點:臺中市 華夏訓評職能發展創新產業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報名期間:2023/11/02 ~ 2023/11/10 或額滿為止

學生人數上限:18

課程費用:16500

1121102003

繳費期限:2023/11/10 23:59:59

課程特色
1.認知面:[使學生理解、應用、分析、綜合、比較、推論、評估本課程之理論與概念]:
     1. 理解消費者行為之基本理念。 2. 理解消費者行為之重要性及其在實務上之應用。
2.技能面[使學生能獲得運用與實做本課程理論與概念之技巧]:
     3. 複製產業觀點來理解消費者行為與行銷之概念。 4. 建立分析消費者行為個案之技巧。
3.情意面[能引發學生對本課程之興趣,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增加觸類旁通與自主學習]:
     5. 閱讀實務個案以證驗理論概念。 6. 討論每堂課程所習得之概念,解決與概念相關之應用題。
課程詳細介紹
第 1 章 購買、擁有和存在:消費者行為導論
Chapter 1 Buying, Having, and Being: An Introduction to Consumer Behavior	
第 2 章 消費者和社會福祉
Chapter 2 Consumer and Social Well-Being	
第 3 章 感知Chapter 3 Perception
第 4 章 學習與記憶Chapter 4 Learning and Memory
第 5 章 動機與影響Chapter 5 Motivation and Affect
第 6 章 自我:思想、性別和身體Chapter 6 The Self: Mind, Gender, and Body
第 7 章 個性、生活方式和價值觀Chapter 7 Personality, Lifestyles, and Values
第 8 章 態度和有說服力的溝通Chapter 8 Attitudes and Persuasive Communications
期中報告Midterm Report
第 9 章 決策Chapter 9 Decision Making
第 10 章 購買、使用和處置Chapter 10 Buying, Using and Disposing
第 11 章 群體影響和社交媒體Chapter 11 Group Influences and Social Media
第 11 章 群體影響和社交媒體Chapter 11 Group Influences and Social Media
第 12 章 收入和社會階層Chapter 12 Income and Social Class
第 13 章 次文化Chapter 13 Subcultures
第 14 章 文化Chapter 14 Culture
期末報告(一)Final Report (I)	
期末報告(二)Final Report (II)	
適合對象
一、招生依據:教育部頒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學員資格:大學畢業或具備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者。
教師姓名
黃純真
教師介紹
姓名 : 黃純真 Huang, Chun-Chen
職稱 : 副教授
學歷 :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博士
專長領域 : 企業倫理、永續管理、零售管理、消費者行為、企業研究方法
折扣

            

退費規定

申請退費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


        

退費規定

申請退費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