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管系碩士學分課程

經營管理

3 學分

碩士

(112 ) 企業資源規劃與問題診斷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and Problem Diagnosis
課程代號:MB1121040H

預定上課期間:2023-11-11 ~ 2024-02-09

上課星期/時間: 星期(五) (17:00 ~ 21:00)

課程總時數:54

上課地點:臺中市 華夏訓評職能發展創新產業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報名期間:2023/11/02 ~ 2023/11/10 或額滿為止

學生人數上限:18

課程費用:16500

1121102002

繳費期限:2023/11/10 23:59:59

課程特色
1.認知面:[使學生理解、應用、分析、綜合、比較、推論、評估本課程之理論與概念]:
     企業資源規劃為企業管理五管電子化的實現,透過企業資源規劃證照指定教材使學生瞭解企業資源規劃相關之觀念與理論;融入PBL教學(project based learning),學生可以實際操作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的配銷模組與生產模組,建立一家虛擬公司。
2.技能面[使學生能獲得運用與實做本課程理論與概念之技巧]:
     透過企業資源規劃證照指定教材使學生瞭解企業資源規劃相關之觀念與理論
3.情意面[能引發學生對本課程之興趣,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增加觸類旁通與自主學習]:
     融入PBL教學(project based learning),學生可以實際操作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的配銷模組與生產模組,建立一家虛擬公司。
課程詳細介紹
1.企業資源規劃簡介Introduce to ERP 
2.企業組織與流程Organization and Process 
3.系統:基礎操作Basic of System 
4.系統:銷售與配銷模組Sales and distribution module 
5.系統:銷售與配銷模組Sales and distribution module 
6.系統:生產與庫存模組Production and Inventory module 
7.系統:生產與庫存模組Production and Inventory module 
8.系統導入ERP Implementation
9.期中報告Midterm Report
10.系統評選ERP Selection 
11.	PBL w1: 問題定義Problem definition	
12.PBL w2: 產品設定Product setting 
13.PBL w3: 產品清單建立Product developing 
14.PBL w4: 流程與存貨設定Flow and Inv. Setting 
15.PBL w5: 配銷Sales and distribution 
16.PBL w6: 期末報告&反思Final report and presentation	
17.期末報告(一)Final Report (I)	
18.期末報告(二)Final Report (II)	
適合對象
一、招生依據:教育部頒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學員資格:大學畢業或具備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者。
教師姓名
莊淑惠、簡均宇
教師介紹

姓名 : 莊淑惠 Chuang, Shu-Hui
職稱 : 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學歷 : 國立中正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博士
專長領域 : 網路行銷、知識管理、資訊系統在企業與公部門的應用、商業智慧

姓名 : 簡均宇
職稱 : 助理教授
學歷 : 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博士
專長領域 : 行銷管理、消費者行為、行銷策略、管理學、創新創業管理和服務業管理
折扣

            

退費規定

申請退費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


        

退費規定

申請退費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
(一)報名繳費:開課後一週內辦理繳費完畢,未繳費學員視同放棄,給予退課處理。
(二)學員因故退課,其退費標準,於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課者,退還學分費用之九成。自上課日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一半。課程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
(三)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四)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報名費」。

備註